新 闻 中 心
News Center
新闻中心  News Center
您当前的位置:首页 > 新闻中心
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一般规定
  第一章  一般规定
    第一条 本暂行规定适用于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的防火设计、施工及使用。
    第二条 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宜为A级,且不应低于B2级。
    第三条 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设计、施工及使用,除执行本暂行规定外,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范的有关规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