近日,郑州市发布《郑州市2018-2019年秋冬季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实施方案》。方案要求,水泥(含特种水泥,不含粉磨站和粉磨工序)、砖瓦窑、陶瓷、岩棉、玻璃棉、矿物棉、石膏板企业在2018年11月15日至2019年3月15日实施停产。
方案要求依据重点行业污染排放绩效水平,科学制定差别化的错峰生产措施,坚持“谁改造谁受益,早改造早受益”,引导企业加快绿色转型升级,坚决反对“一刀切”,防止管控简单化,有效减少秋冬季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,减轻秋冬季重污染天气影响,持续改善郑州市大气环境质量。
方案要求建材行业实施停产。主要包括水泥(含特种水泥,不含粉磨站和粉磨工序)、砖瓦窑、陶瓷、岩棉、玻璃棉、矿物棉、石膏板、耐材企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