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.砖瓦窑、陶瓷、岩棉、玻璃棉、矿物棉、石膏板、耐材企业,以天然气、电为燃料的限产30%。
方案明确,环保部门要严厉打击不执行错峰生产要求等环境违法行为,对未按要求落实停限产要求的企业,一律纳入停产管控范围,并依法依规进行严肃查处。对各类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排放,未达到排污许可管理要求,或未按期完成2018-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治理改造任务的,全面采取错峰生产措施,实施停产整治。享受差别化错峰生产政策的企业,在线监控数据或第三方监测数据弄虚作假,依法依规严厉查处,并实施错峰生产。对“假错峰、真生产”、达不到错峰豁免条件、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的企业,依法依规查处,并实施停产整改。